

其二、我国木材粉碎机行业中相当一部分是原国有企业。其中不少企业改革缺乏本质性推进。因而现代化企业工艺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尤其是主机设备的关键工艺技术缺乏创新,长期处于跟踪和模仿水平,严重影响了产品参与国际竟争。国内这些企业生产的木机产品与进口产品相比较,不论单机或成套,自动化与大型化等方面,始终与国际先进产品在质量水平上有较大差距。
例如数控技术在国外早被使用,而我国数控机床普及率尚不足30%.此外,在自动化程度方面以及节能环保等整体水平与发达国家同类产品相比,差距也都很大。总之,缺乏高精度、高科技、高质量的追求,一直妨碍着我国木材粉碎机完成档次上和本质上的飞跃。
其三、在国际上木材粉碎机生产巨大看好中国市场,纷纷抢滩大陆的背景下,国家有关部门对该行业的管理工作尚嫌薄弱,扶持、帮助、协调不足,以至在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设备和技术方面一直存在的三种不良倾向得不到彻底克服:一是由于缺乏政府或协会的及时并带有权威性的指导与协调,重复引进的现象颇多,造成资金严重浪费。二是普遍重视设备的引进,却忽视了技术的引进。从而不能有效的组织生产,影响创造最佳的经济效果。三是缺乏深人细致的调查研究,或是轻信外商宣传,盲目引进一些国际上已经过时的二、三流设备或技术,或是引进后图回吞枣、照猫画虎,忽视消化吸收。
其四、国内木材粉碎机行业普遍存在对国际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深人学习和掌握了解的软肋,因而在国际市场上屡屡受挫,或陷人经济赔偿的旋涡,甚至导致企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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